滬科〔2013〕17號
各有關單位:
為幫助中小企業依靠創新提高發展能力,鼓勵中小企業積極使用公共服務資源開展科技創新,降低創新成本,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促進產業升級,現組織本市中小企業用戶申請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補貼資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注冊并在本市納稅的中小企業,且滿足:
1)從業人數1000人以下;
2)上一年度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
3)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
2、企業共享使用加盟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非關聯單位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納入補貼范圍儀器設施清單與編號見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網站),為本企業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的研制開發等科技創新活動。其中,企業共享使用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展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電信計費、大批量驗貨等活動不列入補貼范圍。
3、實際發生的服務收費符合加盟儀器設施在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公示收費標準。
4、服務發票開具時間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二、補貼標準
企業共享使用儀器設施占用費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市級財政給予30%的補貼;共享使用儀器設施占用費在5萬元以上的,采用累進遞減計算方式,對超出5萬元部分給予不高于15%的補貼,但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獲得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總額最高為10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材料
申請企業通過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下載填報軟件,通過軟件填寫、提交《上海市中小企業共享使用研發平臺資源補貼資金申請與審批表》,打印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一式三份: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服務合同復印件或服務明細表(包括科學儀器設施名稱、每項項目的價格、樣品數、費用總額以及服務發生時間,并加蓋服務單位公章);
4、付費憑證復印件,如發票、行政事業費收據等。
(二)材料匯總及核查
1、區縣服務中心匯總申報材料,組織形式審查,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2、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管理中心匯總申報材料,依據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備案的服務記錄和服務價格,組織核查服務收費憑證、服務合同等有關材料的真實有效性;選擇不低于10%的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抽查,核實共享服務相關原始記錄和證明材料;結合核查情況,提出補貼方案建議。
(三)補貼方案審定
市科委聯合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審核,確定補貼方案。對于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單位,取消該單位當年補貼資格,三年內不予受理補貼申請。
四、申報時間和聯系方式
1、《上海市中小企業共享使用研發平臺資源補貼資金申請與審批表》網上填報起止時間為2013年2月19日——3月15日。
2、申報企業將書面申報材料送往企業注冊地所在的區縣服務中心受理點(受理點地址、時間及聯系電話見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網站btzj.sgst.cn),所有書面申報材料需采用A4紙雙面印刷,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
3、區縣服務中心將匯總材料和形式審查意見集中報送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管理中心(上海市欽州路100號2號樓4樓 郵編:200235),受理時間為2013年3月18日——3月22日,每個工作日的9:30-17:00。
4、申報咨詢電話:800-820-5114,54065102(袁琪偉)、54065097(沐宏)。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小企業共享使用研發平臺資源補貼資金申請與審批表》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