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經委(商務委)、財政局:
為了貫徹落實《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根據財政部《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0〕103號)、《上海市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操作辦法》(滬財企〔2010〕67號),經研究,現將2013年上海市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特色產業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一)技術創新項目
重點支持符合國家及本市產業技術政策、創新水平較高、市場競爭力較強、預期經濟和社會效益較好、知識產權清晰的技術創新項目。
(二)節能減排項目
重點支持本市中小企業生產或應用節能減排產品的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綜合治理利用項目的建設、改擴建和技術改造。
(三)專業化協作項目
重點支持本市為裝備制造、汽車、船舶、鋼鐵、石化等行業的龍頭骨干企業協作配套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改擴建項目。
(四)產業升級和延伸項目
重點支持本市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以及農產品深加工產業、傳統特色產業、列入原產地保護產業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五)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的項目
重點支持各類工業園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研究開發、設計、知識產權保護、工程技術管理、商務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務的建設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請特色產業資金的單位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位于區縣及以上政府認定的園區、產業集群或產業聚集區內;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四)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五)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六)申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3000萬元;
(七)申報項目須在建設期內,建設周期不超過2年;
(八)申報項目的資金、規劃、土地、環保等方面手續已經落實,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經投資主管部門立項或備案;
(九)申報項目未通過其他渠道獲得中央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三、資金支持方式和額度
特色產業資金的支持方式和額度按照《上海市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操作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執行。
四、項目申報
(一)申請特色產業資金的單位應按照附件1所列,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上海市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項目申請表(見附件3)、生產經營(業務開展)情況表(見附件4)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需同時報送電子材料。有關表格可登陸上海中小企業網站(www.ssme.gov.cn),通過“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下載。
(二)市稅務直屬分局征管的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中小企業辦)和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申報;區縣稅務局征管的單位,向區縣經委(商務委)申報,由區縣經委(商務委)提出初審意見并征求同級財政部門的意見后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市中小企業辦和市財政局。區縣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見附件2)電子版請發送至xumj@ssme.gov.cn。
(三)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13年1月31日,過期不予受理。
(四)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區縣經委(商務委)應保存各單位報送的書面申報材料以備查。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2年12月24日
(聯系人:徐明江;聯系電話:64225397;地址:大木橋路108號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