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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3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申請指南》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1/10 10:55:58 瀏覽次數:2344
 

滬人社外[2012]646號
滬科合[2012]4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和《上海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優化上海創新創業發展環境,提高上海城市創新能力,吸引更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和創業,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啟動實施2013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2013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申請指南》印發給你們,望認真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2013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申請指南

  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和創業,優化上海自主創新發展環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聯合啟動實施2013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項目申報工作。

  一、資助對象

  1、應聘來本市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和工作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2、在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3、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留學人員具體申請條件參見《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

  二、資助類別、重點及強度

  浦江計劃資助類別分為四類:科研開發(A類)、企業創新創業(B類)、社會科學(C類)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類)。其中A和B類由市科委負責組織實施,C和D類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科研開發(A類)主要資助在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的科研項目。

  企業創新創業(B類)分科技創新和科技創業兩類。企業創新類主要資助企業所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的科研項目。企業創業類主要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自主創辦科技企業的技術研發項目,包括專利技術的產業化研究和后續技術研發工作等。

  社會科學(C類)主要資助社會科學(包括管理、經濟、歷史、藝術、教育、新聞傳播、語言文學、體育等)領域來滬工作和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

  特殊急需人才(D類)主要資助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

  2013年度資助重點為: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天航空工程、海洋工程、金融、航運、先進制造、現代服務、會展傳媒、文化藝術、創意產業等。

  浦江計劃資助強度分為三類:團隊資助為30至50萬元;自然科學及企業創新創業類項目為20萬元;社會科學類項目為10萬元。

  三、注意事項

  1、年齡要求:本年度資助的留學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回國年限:本年度資助的非創辦企業類人員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回國工作;創辦企業類人員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回國工作(根據護照出入境記錄)。

  3、在國(境)外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含)以上,且全職回國來滬工作和創業,每年在滬工作時間須9個月(含)以上。

  4、申報A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具有博士學位且在國外高校、科研機構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2年(含)以上。

  5、申報B類創新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在國外高校、科研機構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2年(含)以上,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學位;二、具有碩士學位且在海外知名跨國公司、企業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且連續工作4年(含)以上。

  申報B類創業類資助的留學人員,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一般應在國外高校、科研機構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含)以上,其創辦的企業必須完成相關注冊手續且獲得本市有關部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

  6、申報C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具有博士學位(可不受職稱限制)。在本市金融單位工作的留學人員,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擔任部門經理(含)以上職務。

  7、申報D類資助的留學人員,應符合本指南所規定的年度資助重點領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擁有重要發明專利技術(專有技術)來滬自主創業或具有特殊專長。申報該類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先由所在單位書面推薦(推薦人的背景情況和推薦理由),加蓋主管部門(局級單位)公章,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浦江計劃管理辦公室,經浦江計劃管理辦公室審核后確定申報資格。

  8、申請團隊資助須作為科技研發或社會科學研究團隊被高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企業整體引進或作為創業團隊共同回國創辦企業,且持有有效留學人員資格認定證書的3人及以上團隊。申報團隊資助須經浦江計劃管理辦公室審核,確定申報資格。

  9、已獲得過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資助的留學人員不能再次申報。一位申請者不能同時參與兩個(含)以上項目的申報。

  四、申請方式

  浦江計劃項目申報按《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的要求,申報人員首先要通過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留學人員資格認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然后在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科技網”(http://www.stcsm.gov.cn)填報《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申請書》,在線打印后連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所在單位、留學人員創業園區或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委審核蓋章后,向受理窗口集中報送。

  網上填報并提交成功、報送的書面材料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文檔內容一致的申請為有效申請。

  五、受理時間

  1、留學人員浦江人才計劃資格認定時間:2013年1月4日至2月1日。

  2、課題網上填報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3年1月4日至2月4日。

  3、資格認定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為每個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六、聯系方式

  1、留學人員資格認定受理窗口地址:上海人才大廈1樓大廳14號窗口(梅園路77號),電話:32511588、32508030

  2、管理辦公室聯系方式:

  (1)A和B類:市科委基礎研究處,電話:23119272、23112524。

  (2)C和D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外國專家與留學人員工作處,電話:24022588、24022583。

  3、書面材料受理地址:

  (1)A和B類:科學會堂思南樓1308室(南昌路59號),電話:63875151-667、665。

  (2)C和D類:上海人才大廈1樓大廳14號窗口(梅園路77號)。

  本指南公開發布,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留學人員均可提出申請。請各單位和有關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委認真組織擇優申報。

  附件:

  1、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申報工作流程

  2、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留學人員資格認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3、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網上填報說明

  以上附件點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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