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經委(商務委)、各控股(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大力發展以總集成總承包為主要方式的生產性服務業,擴大總集成總承包服務領域,創新總集成總承包服務模式,增強企業的集成創新能力,根據《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總集成總承包工程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經信規(2009)260號〕,現就開展2012年本市總集成總承包工程專項引導資金項目(第二批)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引導資金的安排原則和使用范圍
引導資金的安排原則和使用范圍,應當符合《上海市總集成總承包工程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和《上海市總集成總承包項目資金支持指南》(見附件1)的有關規定。
二、項目申報條件
1.必須是在滬注冊的企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3.具有必要的研究與開發能力或生產設備;
4.在研究與技術開發領域已取得相關成果;
5.具備項目實施的資金保證,且財務狀況良好;
6.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具有商業合同的在建項目,并須在兩年內完工;
7.申報單位以往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必須均已竣工驗收,方可申報新項目。
三、申報時間和申報程序
1.項目申報時間為2012年8月7日至8月28日。
2.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并舉的方式。
(1)網上申報:申報單位登錄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http://zxzj.sheitc.gov.cn)進行項目申報,規范填寫《上海市總集成總承包扶持項目申報表》,并上傳相關附件。
。2)書面申報:各控股(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將申報材料報控股(集團)公司初審蓋章;區縣企業或其他企業將申報材料報所在區縣經委(商務委)初審蓋章。
3.區縣經委(商務委)和控股(集團)公司應當明確具體的項目受理部門,對受理的項目進行初審、排序和匯總,于申報截止日后3個工作日內將書面申報材料以及項目申報匯總表(見附件2,網上填報、在線打印)統一送市經濟信息化委。
4.市經濟信息化委受理申報材料后,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申報企業所在區縣對總集成總承包項目有資金配套政策的,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列入市經濟信息化委生產性服務業統計監測范圍的重點單位和本市認定的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內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四、項目申報材料
1.《上海市總集成總承包扶持項目申報表》(見附件3,網上填報、在線打。;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3.與項目發包方簽訂的市場合同(帶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4.2011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審批意見(項目涉及環評的);
6.是否獲得財政資金支持情況的說明和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7.有關成果或專利證書復印件。
五、申報材料的報送
以上申報材料以A4紙打印,按上述順序排列,并于左側裝訂成冊(不使用各種有突出棱角的文件夾進行封裝,采用普通膠粘裝訂方式),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后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生產性服務業處(地址:人民大道200號1332室;郵編:200003;聯系人:沈霖、張連森;聯系電話:23119394、23119405;網上申報技術支持電話:61123260、61123274)。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