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本市產業經濟轉型升級,按照《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2015〕101號)、《上海市技術改造專項支持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18〕1號)的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開展2019年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技術改造)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和標準 技術改造是指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內涵式發展的投資活動。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安排使用。專項支持資金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入的10%。 項目分為重點項目與一般項目,其中重點項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額、分次撥付的方式,項目計劃下達后,撥付專項支持資金總額的5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行撥付尾款;一般項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額、驗收后一次性撥付專項支持資金的方式。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 (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業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四)技術改造項目未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中“限制類”和“淘汰類”目錄,其中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還須符合《2019年上海市重點技術改造支持目錄》(見附件1)。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五)項目總投入2000萬元以上,其中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總投入1億元以上。項目總投入包括用于項目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器具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軟件、專利、試驗、檢測、智能化集成、研發外包服務等其他投入,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占項目總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備案(核準)、環保等方面的前期建設手續已經落實,資金到位,已經開工建設。 三、申報審核程序 (一)組織方式。技術改造專項采取“常年申報,分批審核”方式,項目申報系統全年開放,年內分兩批次開展項目評審。 (二)申報時間。申報起始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項目評審開始時間為2019年3月15日,第二批項目評審開始時間為2019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申報的項目作為2020年項目儲備,納入2020年項目評審計劃。
|